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进一步巩固全市辖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治理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制度、非现场科技治超模式,深入开展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积极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成公路护栏和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乡镇交管办作用,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工作。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

1.高速公路入口继续实行标准化计重。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超限检测计重准入标准,严禁超限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凡今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

2.建立健全路地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交警、公路执法、路营公司与当地公安、交通联勤联动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

3.严格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在国家新标准出台前,在我市高速公路行驶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实行上下单排装载、不拖尾通行规定。

(二)扎实推进普通公路双超治理

1.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实际,对原建成的5类固定治超站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省政府批准后的方案,新建一批固定治超检测站。

2.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逐步实行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装载、执法标准与高速公路一致。

3.强化科技治超,推广运用非现场科技治超模式。按照《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初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公路卡口为依托,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自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非现场管理模式。

(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1.建立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办法》(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本行业需纳入重点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及县级政府要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与企业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确保超限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

2.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源头责任倒查。严格按照《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实施办法》(见附件3),对货运车辆、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供货发货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实行责任倒查。

(四)积极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地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继续对属地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根据实际调整方案,确保2015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减速垄等安保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574公里的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坚决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四大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同时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及路政、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责任,并将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季度考评排名,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

1.建立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利用移动终端、无线传输技术,逐步实现信息化办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强力推进国、省公路干线及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的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联网共享;加快重点区域、危险路段天网、卡口等设备联网建设;加快达州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3.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管路政、公安交警、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平台,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七)加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

市经信委牵头,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依法制定全市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涉恐涉暴车辆的打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建立健全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巩固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成果,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见附件4)。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15日前报市整治办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16—930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职能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01—1130日)

对各项整治任务开展回头看,梳理检查,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1—1231日)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市政府决定,调整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5),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各级整治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查督办、跟踪落实等职能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各级整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市整治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严肃追责。

 

附件:1.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管理办法

3.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实施办法

4.达州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5.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58


附件1

 

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突破传统公路治超模式,逐步实现现代化科技治超,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治超效率。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以计算机网络、公路卡口为依托,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自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非现场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治超工作人员不足、取证困难、路面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实现24小时对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行为的自动检测、摄录取证、倒查追究,最大限度降低超限货车上路率。

三、组织领导

由市整治办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确定宣汉南樊路胡家湾路段、G210经开区斌郎路段、G542铁山下面九龙路段和G210大竹黄家坝路段等4个重点路段为试点场地。通过安装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和监控设备,建立切实可行的科技取证和处理处罚工作机制,并逐步在全市其它重点路段推行。

四、建设项目

(一)检测流程

载货车辆经过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时,系统进行自动称重,获取车货总重数据和车辆轴数。并通过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即抓拍设施)获取车辆牌照等有关信息。

(二)设备安装

1.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在试点路段,安装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的固定计重称台、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和现场数据处理子系统箱。

2.警示告知牌

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的前后路段设置车辆超限计重监控点警示告知牌。

3.计重显示屏

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固定计重称台的前后方路段安装电子显示屏,将计重结果进行同步显示告知。

4.监控设施

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固定计重称台的前后方路段安装高清探头,对通过车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的车辆进行视频记录。

五、项目实施

(一)立项准备(20155月底)

加强与上级单位法制机构、司法部门的汇报沟通,确定非现场科技治超管理模式在证据认定、处罚对象以及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并予以立项。

(二)设备安装(20157月底前)

完成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

(三)工作实施(20158—201512月)

1.试运行阶段

项目建设完成,经系统调试、设备测试合格,质监部门检验通过,确定试用阶段时间期限,并面向社会公告。试运行阶段,对查获的超限违法行为,进行教育警告,不予处罚,

2.正式运行

适时组织召开试行阶段工作评估会议,作出转入系统正式运行决定,按照省整治办确定的地方道路治超规定,正式运行试点路段的非现场治超工作。

六、经费保障

初始设施设备安装约150万元/点(此价格为初步预算,以招投标价格为准),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年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同步纳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现场科技治超工作,是进一步提升公路执法信息化管理能力,破解治超工作难题的重要举措,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广泛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做好事前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取得社会各界舆论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将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成果及时向社会宣传,提高社会效应。

(三)讲究方法,注重结合。非现场科技治超工作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应积极配合,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超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抄告工作的深化和路面查处工作,确保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附件2

 

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源头企业自律、责任倒查追究的工作要求,建立推行“1+X+2”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1”)、行业监管(“X”)和部门巡查(“2”)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职责任务

(一)政府主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将治超工作职责分解到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宣传;确定和公布辖区重点货源单位名单;依法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对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及负责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行业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适时组织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装载专项整治,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1.行业主管。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河砂料场;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冶金、化工、水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企业、施工工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物流港和货运场站。

2.职能监管。经信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质监部门:加强对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车辆改装企业及产品。工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誉分类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农业(农机)部门: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拖拉机非法改装和非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行为。

(三)部门巡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巡查,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2.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禁止非法、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推行三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三项制度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拟定重点单位,报请政府发文公布企业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年产量在40万吨(含)以上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年产量在40万吨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2黑名单制度。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辖区交通运管、公安部门列入源头治超黑名单管理。

1)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利用无营运手续或擅自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2)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擅自改装进行超限运输的;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3)货运源头企业: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放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超限车辆出场(厂、站)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3.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整治办要及时收集本辖区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和路面查处情况,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书面上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汇总制发《督查通报》。

(二)四项机制

1.企业自控机制。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在出、入场(厂、站)处设置治超管理岗,实行专人值守;必须在货物装载区、货物接收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货车出场口安装固定称重设备,使用机打货物出场运单,将监控视频和出场计重数据联网至治超管理岗,实行集中监管;必须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重设备周期检定,确保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正常和计重准确;载货货车的装载视频监控数据、出场计重数据和收货货单至少保留二个月备查;落实装平车、盖篷布、不超限、不改装货物装运要求,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配货物,不为车辆超标准装配货物,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装载、运输货物。

2.联合管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月对本行业重点货源企业内部治超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发现有超载超限行为的,及时处理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要与财政、税务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治超治税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相互移交。供、收货方对发现的超限车辆,每月要抄告交通路政运管部门。收货方对发现的超限车辆,可拒付货运款。交通运管、公安部门每月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联合巡查,查阅货车出场(厂、站)计重数据和入场(厂、站)收货计重数据,发现有超载超限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理、责任倒查。

3.依规查处机制

1)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货源企业,由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依规查处。

2)货源企业雇用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或为货运车辆超限配载、放行出站的,由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在配合调查取证后,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处罚。

3)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偷逃又被确认的违法装载货运源头企业和超限运输货运企业和车辆,在矿产资源许可、项目审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审批审验发放等环节依法从严审查。

4)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未按规定履行治超职责的,按《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区)整治办要制定辖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将相关职能部门治超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货运源头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附件3

 

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

 

第一条  为从制度和源头上杜绝超限车辆上路,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七责倒查,是指发现和查处超限车辆后,对货运车辆、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供货发货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

第三条  责任追究

(一)货运车辆。一年内,货运车辆超限3次的,运管部门依规取消营运资格;对车辆进行非法改(拼)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二)货运驾驶人。一年内,驾驶货车超限3次的,运管部门依规取消从业资格;超限违法行为由路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货运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运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载货汽车擅自改(拼)装违法行为不纠正的。

2.对超载超限运输的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的。

3.指使、强令货运驾驶人或车主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的。

4.落实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不到位的。

5.组织驾驶人干扰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

6.不按规定安装、管理、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的。

7.违反黑名单退出机制的规定,聘用黑名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

(四)供货发货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经营人、管理人未落实相关有效管理措施,致使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的。

2.经营人、管理人未阻止货运驾驶人或车主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的。

3.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或车主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的。

4.接受超限运输货物的。

5.阻碍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生产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车型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并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取消其产品《公告》。

2.销售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擅自改(拼)装机动车的,由工商部门依规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依法予以查封。对其他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案件,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汽车,由运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

(六)职能部门

1.安全监管部门、水务部门、经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未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管理不严、查处不力,致使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屡屡发生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交通运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2)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汽车,应当吊销其经营许可未吊销的。

3)未督促指导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重设备的。

4)未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驻点或巡查监督制度,并开展相应工作的。

3.公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2)未与运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驻点或巡查监督制度,并开展相应工作的。

3)对围攻、殴打治超工作人员,强行冲关、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4)未积极配合相关方面依法打击或取缔销售拼装机动车、改装机动车的。

(七)辖区政府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辖区内超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2.治限工作经费未落实的。

3.未将治限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的。

4.未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未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加强监管的,未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巡查或驻点监管需要的人员、经费的。

5.未按规定落实科技治超检测站、固定治超检测站超限检测计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配套设施的。

第四条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治理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4

 

达州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全市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常态治理工作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二、治理重点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车辆;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暴力抗法,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及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按照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建立推进三项制度四个机制

(一)建立三项制度

1.属地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持续开展非法营运的常态治理工作。

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以及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辖区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2.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整治办要及时收集本辖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书面上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汇总发出《每月工作通报》。

3黑名单制度。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全市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严厉查处。

(二)落实四个机制

1.日常监管机制。坚持将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1)整治办: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分析、研判、解决非法营运长效治理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2)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组织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3)公安机关:协同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惩治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的煽动者和组织者;严查无牌无证无照车辆上路行驶和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信号规定,车辆乱行乱停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和号牌。

4)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乘客珍爱生命,拒乘黑车,举报黑车,营造整治非法营运的良好氛围。

5)法制部门:负责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整治中的行政复议案件。

6)信访部门: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稳定。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制订促进非法营运人员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指导开展非法营运人员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牵头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经费。

9)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低保户及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有关救助政策;利用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10)残联部门:严格肢体残疾人认定,依法出具下肢残疾证明,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管理。

2.联合执法机制。交通运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整治行动。

1)落实常态管理。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涉黑涉恶势力。

2)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要时段,保持强有力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客运枢纽站场、繁华商圈等重点区域,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推行异地执法。开展异地检查、交叉执法行动,减少执法干扰,增强打击实效。

3.就业保障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民政、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展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促进、困难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以各项人性化举措促进非法营运长效治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订促进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指导本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社区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与交通、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被查处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落实情况。

2)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城市低保户及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有关救助政策,对退出非法营运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家庭确有临时困难的应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努力发展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凡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残联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工作。牵头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救济和促进就业工作。

4.运力调控机制。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努力缩小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1)交通部门要加强城市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城市公交客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2)优化公交线网,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线网覆盖率,合理调整运力结构。适时开展主要枢纽站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达州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市民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检查,严格考核。各级整治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对经督查督办仍未收到明显成效的重点问题,由市整治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考核扣分。


附件5

 

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洪继诚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晓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元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永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岳万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远福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良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小岚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远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安纯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喻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永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岳万刚、市农业局副局长王良平、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先明、市运管处处长曾俊、市路政支队支队长程世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喻胜(负责日常工作)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