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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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川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5〕67号

通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东岳等五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通区府〔20149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的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东兴社区东兴路170号。

同意撤销磐石乡,设立磐石镇,以原磐石乡的行政区域为磐石镇的行政区域,磐石镇人民政府驻欣欣社区新巷15号。

同意撤销北山乡,设立北山镇,以原北山乡的行政区域为北山镇的行政区域,北山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16号。

同意撤销金石乡,设立金石镇,以原金石乡的行政区域为金石镇的行政区域,金石镇人民政府驻石观音街33号。

同意撤销梓桐乡,设立梓桐镇,以原梓桐乡的行政区域为梓桐镇的行政区域,梓桐镇人民政府驻梓桐社区红军路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