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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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川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5〕68号

达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马家等10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达川府〔2014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马家乡,设立马家镇,以原马家乡的行政区域为马家镇的行政区域,马家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同意撤销双庙乡,设立双庙镇,以原双庙乡的行政区域为双庙镇的行政区域,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

同意撤销桥湾乡,设立桥湾镇,以原桥湾乡的行政区域为桥湾镇的行政区域,桥湾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9号。

同意撤销赵固乡,设立赵固镇,以原赵固乡的行政区域为赵固镇的行政区域,赵固镇人民政府驻公路街306号。

同意撤销金檀乡,设立金檀镇,以原金檀乡的行政区域为金檀镇的行政区域,金檀镇人民政府驻兴檀街6号。

同意撤销平滩乡,设立平滩镇,以原平滩乡的行政区域为平滩镇的行政区域,平滩镇人民政府驻北街5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