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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3


达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是深入推进食品、农产品(以下统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之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全程监督,突出重点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底线,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二、目标任务

着力构建完善五大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创建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优质安全农(畜、水)产品品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实现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生产经营企业承担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安全、有序、可控。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食品药品及农产品综合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大实施风险研判力度。高质量开展食品风险监测、研判工作,增强风险防控预警性、靶向性、前瞻性,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风险研判中的作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前移风险防控关口,科学运用评价性抽检结果,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试点食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追溯体系规划,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实现重点食品、农产品可追溯。试点开展单品种农产品、乳制品产地溯源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加大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配齐必要装备设备,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行政村(社区)聘任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队伍应急处突能力。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舆情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食品抽检力度。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和监测计划。积极推进食品、农(畜、水)产品及食品包装物抽检工作,以问题发现率为核心考核指标,加大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提高食品抽检监测覆盖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八)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副产品、畜禽屠宰、肉制品、粮油以及白酒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依法惩治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开展以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餐馆、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广告、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重点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九)开展专项检查。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春节腌腊制品等传统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添加物,依法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休药)期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十)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监管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达川区全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示范县建设任务;完成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大竹县、开江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任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推进学校食堂网络监管工作。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进行网络监管,试点开展学校食堂网络在线监管工作,打造一批阳光厨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开区食安办)

(二)进一步理顺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委、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综合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开区食安办)

(三)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和考核评价。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达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达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方式,细化考核方案,加大考核力度,扩大通报范围,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食安委每季度必须向市食安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经开区食安委)

(四)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协调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严格兑现奖励资金,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执法和惩处力度,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零容忍,动真逗硬,严厉查处。加强两高司法解释和省政府两法衔接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落实与公安机关的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法等问题。深挖细查,捕捉案件线索,以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办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县(市、区)全年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不少于1—3件,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市食安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培训和关键岗位接受监管部门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检测、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落实监督责任,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强化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编印和发放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坚定群众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适时适度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