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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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目录管理

(一)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参照省政府公布目录,以2012年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分析,编制公布我市行政职权目录,并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二)统一行政许可目录管理。按照省政府公开的《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编制市县行政许可目录,实现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加强对全市中介服务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工作,对目录内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实行三级联动审批服务

(三)建立联动审批服务机制。以市县乡公告目录为基础,建立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批服务运行机制,重点推进同城联动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

(四)完善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制度。制定一表申请、一章受理、一网共享、一费缴清、一章办结、一窗发证,全程代办、免费服务的并联审批工作细则。实行投资项目分阶段多事项一表申请,开发申请资料信息共享系统,建立投资项目集中会审室、资料档案室,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递交纸质材料。制定并联审批联审会议、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联合告知、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实行重大项目全程跟踪,免费代办服务,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五)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市县乡三级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通过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上网运行,凡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部门横向联网审批服务,实现窗口网上受理、部门内部网上审批、窗口及时出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六)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办法,完善行政审批内部运行机制和进驻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重组,推进行政审批科(股)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推进部门充分授权,实现审批主体前移,审批岗位重组,审批环节减少,真正构建起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因部门内设科室较多、技术性较强,需回原单位办理的审批事项,建立窗口受理、审批科(股)主导,部门内部流转、规定时限办结的审批模式,不断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

(七)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进一步清理精简办理流程,严格规范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严格界定审批事项各环节审批责任人和办结时限,严格规范部门内部流转审批时限,逐项制定清晰明确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清理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方式目录清单、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备案事项事后告知,资料齐备的服务事项当场办理。

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八)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高效办理;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转办,负责跟踪办理。

(九)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必须马上办理。

(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一次性告知、未报告事后补录,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力以及其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五、大力规范中介服务

(十一)推进脱钩改革。极积稳妥推进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脱钩改革,坚决剥离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十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进一步细化具体执行范围。依法取消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中介服务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目录,公开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依据、标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诚信考评、社会测评体系、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实名制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市场准入备案管理。

六、抓好下放审批项目承接落实

(十四)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承接单位要规范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无缝对接。

(十五)抓好下放审批项目的监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指导检查,及时掌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后的运行情况,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防止不按要求落实承接项目、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情况发生。

七、切实加强调整及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监管

(十六)规范转变管理方式项目运行。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对转移到社会组织管理的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收费行为,实现规范运行,促进提速增效。

(十七)强化取消审批项目监管。对取消或取消后变为事后备案等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开展不定期抽查或自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加强经济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十八)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入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各地行政部门应逐项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固化流转环节,并在电子政务大厅展示。拓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十九)强化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机制,分行业、分类别、逐项目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监督机制,科学配置监察点位。开通网上受理、热线电话,充分利用阳光政务,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和政民互动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空档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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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