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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0

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高各县(市、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制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财政投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通过创建工作,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渠县、万源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力争在2015年底前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任务分工

(一)市、县(市、区)政府

1.负责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2.将基层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时,充分体现中医药工作内容。

3.制定鼓励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教、研工作,增长比例逐年提高。

4.区域卫生规划配置合理并充分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县(市、区)有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科且中医门诊科室不少于2个,条件具备的应设中医理疗室或康复科。

5.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中有关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有相应的贯彻实施方案并制定适合本辖区且不低于省级以上标准的中医药具体指标。

6.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7.因地制宜,将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支持规模化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用品、中药材种植开发。

8.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示范社区以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乡镇的建成比例占辖区乡镇总数的30%以上。

(二)市、县(市、区)卫生计生(中医)部门

1.加强中医工作管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中医工作,设置中医工作管理科(股)室,配备中医专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熟悉中医政策、管理知识和当地中医工作情况。

2.将创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3.制定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利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规划,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4.定期召开中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中医工作发展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安排部署中医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中医工作措施。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

5.督促指导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

6.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培养,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骨干及乡(镇)、村中医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训,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中医药人员以及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每个县(市、区)中医院至少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技术骨干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培训。

7.发挥达州市中医学会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中医学术交流会,鼓励辖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文年均不少于80篇。

8.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疗效明显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以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

9.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政策,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扩大中医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制定并落实鼓励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措施。

10.积极组织开展中医中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中医药服务满意度。

(三)其他相关部门

1.宣传部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中医药文化。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事业基础建设,及时调整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的收费标准。

3.财政部门负责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安排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人才引进、医保及薪酬政策。认真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33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经审批的中医诊疗项目及中药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5%—10%”的相关规定。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

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支持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

7.科技部门负责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中医药技术研究,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四)市、县(市、区)中医院

1.中医类别人员应占全院医师总数的60%以上。

2.临床科室设置合理、命名规范,中医临床科室不少于12个,省、市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3个。

3.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满足临床需求。

4.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中药制剂)处方比例应大于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大于30%;中药处方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全院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

5.建立中医基层指导科,履行培训与指导职能,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中医业务指导。各中医院每年接收辖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开展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深入乡村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

6.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规范设立中医治未病科,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

(五)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1.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2.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3.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

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创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全国中医工作示范单位,渠县、宣汉县人民医院要力争创建成功。

(六)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设置相对集中的中医诊疗服务区,设中医门诊科室不少于2个,中医专病专科不少于1个;中药房、煎药房以及配备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配备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5%以上;能开展12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50%以上,病房中医参与治疗率达30%以上。

3.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能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七)达州中医学校

1.积极推进职教园区新校区建设,加快创建高等专科学校。

2.改革教育培养机制,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协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的中医人才;积极开展中医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为基层中医药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5320—2015410日)。组建创建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二)创建阶段(2015411—2015531日)。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三)整改阶段(201561—2015123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创建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中医药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半年开展检查1次以上。各级政府要坚持把发展中医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把中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逐级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并逐年增加中医药事业经费比例,为创建工作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贯彻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四)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级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优惠政策,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及发展规划,对照《建设标准》逐项落实创建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五)巩固成果,纵深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不断体现中医医院龙头、乡(镇)卫生院枢纽和村卫生站网底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中的优势,不断推进创建工作纵深发展。

 

附件: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应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先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朱丰年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杨晓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仕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旭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隆毅  市文体广新局局长

桑茂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国庆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

孙瑜明  达川区政府副区长

    宣汉县政府副县长

    大竹县政府副县长

敬永香  渠县政府副县长

孙曼妮  开江县政府副县长

刘建国  万源市政府副市长

郭家敏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王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