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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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8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达州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规划局测绘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村镇规划编制职责。

2增加市政规划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规划监督及政策法规管理职责,强化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执法,妥善解决规划信访问题。

2加强规划管理监察审计职责。强化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及督查督办。

3加强规划行政审批职责。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工作要求,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规划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修订、报批达州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按事权划分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各区的镇、乡规划;中心城区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市政类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除特殊要求的镇以外);指导全市镇、乡、村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

(三)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内的规划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七)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农房)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对外联络、会务、宣传、信息、机要、档案、保卫、综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人员管理服务、财务、接待、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政务督办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编制、维护、报批城市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市辖区的镇、乡规划;审核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协助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承办规划编制专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维护及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乡、村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类专项规划编制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论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除市政工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修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协助进行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遗留问题的处理;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建筑方案专家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规定和细则;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催办、督办各业务科室行政审批相关资料完善,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办理并发放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不含农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

(六)监察室(政策法规信访科)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规划局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调研和规范性文件、规划编制等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中心城区规划执法和委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具体实施;负责规划听证的组织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规划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负责规划违法案件立案的调查、定性、处理,业务投诉举报的接待、协调、处理、答复等工作;承办城乡规划公布、公示、公开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规划部门的法制工作。

纪检组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达州市城市测量队整体划归市规划局管理。

(二)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市规划局组织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实施。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