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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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林业和园林局(简称市林业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林业园林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2增加城市绿化管理行政处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订林业和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职责

(二)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绿(林)地养护、保护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会同市规划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职责

(四)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流通、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许可;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职责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职责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职责

(七)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职责

(八)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九)负责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十)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职责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制定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职责

(十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责任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会议、信息、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保卫、机要、保密、接待、调研,报刊发行、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综合治理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园林宣传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林业园林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教育和解释;制订林业园林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园林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园林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资源保护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城市规划区外的湿地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防治;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和城市规划区外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保护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四)造林和科技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旅游、生态效益补偿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和市林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的规划和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征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

(六)规划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市林业园林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园林及其生态建设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林业园林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林业园林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园林资金;负责组织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市林业园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园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老干部、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聘用、离退休人员、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科技人员管理、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培养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林业园林局纪检组合署办公。

纪检组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总工程师1;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达州市森林公安局。达州市森林公安局(达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实行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园林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