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体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原市体育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遗的职责。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加强业务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职责。

3.加强推进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职责。

4.加强对全市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职责。

5.加强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职责。

6.加强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职责。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扫黄打非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并监督实施职责。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体育和广播影视活动;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职责。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文化、社会体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图书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体育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职责。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职责。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协调省级或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办法和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指导有关党和国家及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印刷业的监管。加强对新闻机构记者及记者站的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职责。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广新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文电、保密、信息、档案、会务、机要、联络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安全维稳、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和市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专业艺术创作生产以及重大艺术赛事活动;组织、协调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三)公共文化科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发展规划,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示范区(项目)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群众文艺创作;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单位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文化业务培训,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监督、指导社会文化行业协会建设。

(四)市场管理科

研究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制订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法规,依法监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体育产品和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五)文化遗产保护科

制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承担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拍卖文物、出境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监督各项文物经费的使用;指导协调全市文物执法;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提出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各种重大案件的专业性意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评审、保护、研究、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负责培训、审批和管理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协调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布局及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市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七)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目标;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项目的布局、管理;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大型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类竞赛工作;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下达年度竞赛计划,组织市级体育竞赛,加强全市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和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

(八)体育设施管理科

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规划、申报及指导工作;承担全市体育设施的统计编报工作;根据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体育项目总体规划;负责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九)宣传管理科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负责市级文体广新系统的宣传工作。

(十)传媒机构管理科(电影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电视剧播出调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及电视剧的制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移动电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视频点播、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协调处理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等民生工程的管理;拟订全市电影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强化属地电影放映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电影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放映工程;组织放映人员培训;推动当地影院建设。

(十一)新闻出版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事业;负责对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和记者站的规口管理;依法管理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印)等经营活动;对书报刊进行审读;管理协调教科书和教辅读物的发行;负责印刷初、中级技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负责著作权法行政执法和纠纷的调解;指导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规违禁出版活动;负责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承办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有关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文体广新工作重要信息;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出版产业项目开发,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财务科

贯彻落实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编制行业项目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系统事业产业发展、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五)人事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业务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统战、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党建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

(十六)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文体广新局纪委合署办公。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体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局、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文体广新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