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6号)、《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做好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上线试运行相关工作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在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达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对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本清单中所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达州市中介超市数据库统一管理、上线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健全、完善中介服务质量标准和中介服务评价办法,切实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我市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达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小项名称 | |||||||
1 | 近3个月5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新办 | 市发展 改革委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银行 | 双方协商约定 | 不收费 |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2 | 设立实施中等教育的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不收费 |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 ||||||||
3 | 设立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不收费 | |
4 | 申请中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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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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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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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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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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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变更(法人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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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变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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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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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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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证书(CNAS证书)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类别 |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
14 | 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颁发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
司法鉴定人新增执业类别 |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
15 | 拟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律师协会 | 1年 | 初审 | |
16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执业经历、年限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
17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
18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公证、台湾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市司法局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19 | 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
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 |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资产变更 | ||||||||
20 |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审 |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
21 | 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审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项)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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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 |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 ||||||||
22 | 有注册资金要求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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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
23 | 学校资产情况的有效文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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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
24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报告编制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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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终验要件审查报告、终验申请文件(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技术核查报告、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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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由建设单位委托 | |
27 |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由建设单位委托 | |
28 | 土地价值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有资质的评估 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
2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 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申请人或其他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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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 | 申请人或具有相应编制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
31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民营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图费用 |
3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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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33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大件公路新改建两阶段施工图 | 市交通 运输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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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四级(双车道)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县乡道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除大件公路、库区淹没还建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新改建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 ||||||||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申请部、省补助的4类或5类长大桥隧或特殊桥梁的大修和改建(重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 ||||||||
大桥、特大桥或跨越规划技术等级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桥梁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34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长隧道、特长隧道以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第11号)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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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省级规划或专项建设方案,且拟申请部省补助的四级(双车道)、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县乡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 ||||||||
35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许可申请人在准备材料过程时,应由许可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评价 | |
36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农村公路项目的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6年修改)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5号)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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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较大设计变更审批 | ||||||||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批 | ||||||||
3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1.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2.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及阶段,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要求 |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含概算调整) | ||||||||
38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9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1.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2.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 ||||||||
41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公布)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42 |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册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市农业 农村局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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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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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45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
4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市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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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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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年度内放射诊疗场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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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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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 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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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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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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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年度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办、延续 |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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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 |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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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市应急 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安全培训机构 | 初训不低于100个学时,复训不低于8个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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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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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
57 | 安全评价报告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 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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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 ||||||||
58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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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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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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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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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申请 | 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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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初步设计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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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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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 | ||||||||
6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市级)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 编制单位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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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市级) | 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 编制单位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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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市级)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 编制单位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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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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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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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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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 市市场 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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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锅炉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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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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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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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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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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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考试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具有相关资质的考试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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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食品质量检测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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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 执业药师注册 | 执业药师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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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执业药师继续执业药师注册教育 | 执业药师注册 | 执业药师再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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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告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市人防办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地质勘察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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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具有乙类以上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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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阶段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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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人防工程质量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面积测绘报告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防护设备检测单位、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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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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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 | 10个工作日 | 1.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2.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87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