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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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竹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6〕22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竹县人和乡等4乡撤乡设镇的请示》(竹府〔20144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宣汉县、大竹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61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人和乡,设立人和镇,以原人和乡的行政区域为人和镇的行政区域,人和镇人民政府驻人和场。

同意撤销二郎乡,设立二郎镇,以原二郎乡的行政区域为二郎镇的行政区域,二郎镇人民政府驻二郎桥。

同意撤销张家乡,设立张家镇,以原张家乡的行政区域为张家镇的行政区域,张家镇人民政府驻张家场。

同意撤销四合乡,设立四合镇,以原四合乡的行政区域为四合镇的行政区域,四合镇人民政府驻四合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