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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6〕15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4

 


达州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满足多层次汽车消费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证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自由流通。对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省市内外二手车均可跨区域流通,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不得超范围限制二手车转入和转出。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得跨区域流通。(市公安局负责)

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二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市公安、国税、保险、金融等部门(单位)要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方便群众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纳税、保险、贷款等手续。对在我市进行交易的异地二手车,不方便驶回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查验车辆的,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可按规定查验车辆,将查验记录表密封交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提取车辆档案时将查验记录表交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转出手续。(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逐步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国家、省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下逐步建立与我市相关部门信息对接,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二手车流通信息体系,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便于查询和使用。(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诚信四川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认真执行国家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税收征管,加强纳税信用的激励和惩戒。(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各金融业机构要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并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及时执行新的二手车贷款政策。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发二手车质量保证保险、延长保修服务保险等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达州市保险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支持品牌化、连锁化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发展,推动二手车经销商与维修企业紧密合作,提升二手车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引导支持二手车交易实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新车销售企业、4S店发挥渠道和技术优势,发展二手车置换、经销业务,开展二手车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本着公平竞争、便利交易的原则,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满足全市不断增长的二手车交易消费需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达州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商建〔20123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达市商建〔201515号)和《关于严格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通知》(达市商建〔201532号)废止。二手车流通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形成既分工负责又联动配合的市场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切实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