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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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9


达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市级和通川区、达川区辖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健康达州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城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路径

1.改革联动,协调发展。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区域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2.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立医院,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人事薪酬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

3.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围绕改革总体目标,制定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鼓励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

1.完善科学办医体制。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履行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管会的日常工作。各公立医院在同级医管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并承担事业单位法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具体办法,明确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程序,建立院长任期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渠县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党委会、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医院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三级公立医院和通川区、达川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促进医院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通川区、达川区、渠县人民政府)

3.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和完善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5.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完善补偿和投入机制。科学测算公立医院药品收支,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等行为,降低医院运行的成本,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之间的利益链。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内,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6.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使用仿制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医药企业,列入我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取消在我市公立医院供货资格。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对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的回溯检查,强化对激素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7.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使公立医院收入更加合理,药品、耗材的直接费用比重降低到30%以下,医务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加大对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8.同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科学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和医疗爱心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零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9.健全编制人事制度。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0.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院长薪酬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保障其获取合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1.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医管会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将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各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2.健全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推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药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重点解决量少质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3.强化资源规划布局。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合理控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医疗服务量、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在提升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管理机构(联盟)与省级以上三甲公立医院的优质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合作,打造12个特色学科。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不超过医院总医疗服务量的1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4.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实行非禁即入,大力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规划、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5.强化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健全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全面实施三甲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协作模式。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全市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促进医疗机构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6.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完善医疗卫生大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结算等为重点,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水平。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开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市级公立医院和通川区、达川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服务边远贫困地区群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7.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医保、医疗、价格等政策联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出台和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价格调整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8.落实基层首诊。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和转诊服务的功能。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协作联动,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19.落实双向转诊。围绕市、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20.落实急慢分治。建立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探索由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此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市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加强推进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要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区域联动,确保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县及县级市要按照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总结宣传。城市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成熟改革经验。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部分重点医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

 

部分重点医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改革任务

时间进度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201610月底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医管会成员单位

 

2

制定出台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201610月底前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3

制定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

201610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201611月底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01612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6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2016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7

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201612月底前

市委编办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具体办法

20176月底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