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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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仁芬等4名同志 “达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达市府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平安达州建设,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事迹。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褒奖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救火受伤致残的通川区罗江镇天池村村民彭仁芬、渠县清溪镇绿沼村村民侯家述、勇救落水儿童英勇负伤的万源市长坝镇长坝社区居民张廷强、救火救人受伤的达川区江阳乡箭滩村村民李家凤等4名同志达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对致残的彭仁芬、候家述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对受伤的李家凤、张廷强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彭仁芬等4名同志为榜样,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勇于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风尚,及时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切实推进法治达州、平安达州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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