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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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全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6525


贯彻落实全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

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

 

一、稳妥推进产能化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钢铁、煤炭、冶金、建材等产能化解。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在征求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制定一企一策兼并重组方案,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调整发展方向、提升优质产能。

(二)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而存续的僵尸企业,坚决淘汰出局。

(三)对暂时遇到困难、资产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企一策加大帮扶力度,在2015双百工程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上级补助资金争取、拓展销售渠道、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等工作力度。

二、加快技术改造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推进14家重点企业、54个重点转型升级项目。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

(五)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在市内成功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研人才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

(七)积极争取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引进军工产业优质资源项目,重点发展军工电子、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参加政府组织的省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市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内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市内工业品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大力挖掘养老健康、家政服务、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达州产品的有效供给空间。落实好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汽车在达销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发展一批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电商行业垂直平台和品牌企业,带动达州产品销售。

(九)鼓励采购本地产品(服务)。定期发布大宗物资及机电产品设备需求信息,组织市内企业配套对接,稳步提高市内产品采购配套比重。本地产品参与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医保类药物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中小企业产品。

(十)积极争取省级行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鼓励个性定制、柔性生产。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积极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对获得国际国内质量奖项的,除省级奖励外,市政府再予以一定奖励。对获得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10万元。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十一)集中抓好200个重点项目特别是30个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好一批对增强发展后劲具有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投资结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全年投资较快增长。

(十二)围绕国家和省上重点投资领域和专项建设基金投资方向,在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廊、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尽可能让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上专项规划、资金盘子

(十三)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强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发挥好民间投资的生力军作用,破解项目资金瓶颈问题。

(十四)扎实开展招商引资提升年活动,实施好达商回引工程,落实《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渝洽会达商大会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平台,围绕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政府招商、以商招商、精准招商等模式,引进一批优质项目,确保全年到位市外国内资金650亿元以上。

五、促进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加快建设宣汉巴山大峡谷旅游扶贫综合开发项目和万源龙潭河康养基地,加速八台山4A级旅游景区创建步伐。办好四川省第七届夏季乡村文化旅游节、大巴山第二届山地休闲旅游节等活动。积极参加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宣传达州旅游产品。鼓励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落实省内异地运营政策。

六、支持盘活土地资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七、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并给予一定奖补。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吸引市外人员、达商返乡创业人员来达购买房产。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并给予一定奖励。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0%以上。

(十九)科学分类管控增量。贯彻落实省上五类调控要求,落实商品房用地政策,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

八、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达州银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一户一策原则,对特色农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保持合理融资规模。对列入2016年四川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的达州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做好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加快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动银税互动发展,建立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

(二十一)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安排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流办、达州银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用好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加大对银行机构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二十三)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房产开发和商品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十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落实工商业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全面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更多工业企业进入直购电试点。争取国家、省对大型困难钢铁企业新增用电电价补贴。全面清理整改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

(二十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

(二十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协调成都铁路局,开通达万货运班列。贯彻落实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铁路经营性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二十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布达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三张目录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规范并严格监管贴牌生产,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十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亲清政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大力推行市、县两级网上审查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纵横联动审批机制。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

(二十九)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