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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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四个最严要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逐级纳入工作考核,推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旅游、城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工作平台,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三)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提高食品企业诚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处理,不得推诿。各级政府要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围绕四有目标,强化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精神,着力改变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局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抓好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从基层抓起、从基层发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食品监管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着力构建以市级检测为骨干,县(市、区)、乡(镇)快检为支撑的现代化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促进检验检测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强化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重点品种整治。以奶制品、粮、肉、油、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推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的整治工作。开展蔬菜农残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剧毒高残农药,销售带剧毒高残农药蔬菜的行为,提高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集中力量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加强农村集中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聚餐场所食品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将整治工作的重点下移,集中力量加强对城乡综合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改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在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旅游旺季的消费特点,加大食品安全巡查和处罚力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酒类等的监管。抓好市场排查,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点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连锁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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