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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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9


达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2015109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资源共享、创新监管、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努力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制度规则统一、运行规范透明,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二)整合目标。2016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三)整合平台层级。市本级只建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川区、达川区和达州经开区不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市本级(含通川区、达川区和达州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和开江县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各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接受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市)人民政府双重考核。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意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实现体制机制统一、规则制度统一、交易系统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统一电子交易平台。积极建立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网上监督平台建设。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工作,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整合场所资源。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确保满足交易开标、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服务需要。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整合交易事项。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特殊情况暂不进入或需要退出的,须按程序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有序推进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国有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目录,稳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七)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制订达州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制订全市统一的平台交易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专家现场管理、电子化交易、信用档案管理等办法,切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八)清理交易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经清理后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汇编,拟定目录,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管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运行机制

(九)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规范交易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创新监管体制

(十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二)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建立专家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六、强化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十四)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