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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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达州教育综合改革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提速民办教育发展,按照《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改办〔20152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改革以通川区、达川区为主要试点区域,按照公民融合、整体推进、整体设计、点位改革、反馈调整的基本改革思路,着重强调重创新重落实,力求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目标和内容

(一)健全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达州市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财力每年通过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分别制发市、县两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试点改革期间,各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职学校。省划拨给市的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市管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目标绩效考核情况、民办中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民办学校(幼儿园)重点项目建设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试点区——通川区、达川区倾斜。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途:奖补民办学校(幼儿园)改善办学硬件条件;奖补民办学校(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用于市县两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奖补民办中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和民办学校(幼儿园)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民办教育发展先进集体等。

(二)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扶持政策。制发《政府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及管理办法》,在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试点建立选派公办教师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有一定办学规模、办学行为规范、社会效益好)进行支教的制度。根据学校(幼儿园)属性、办学规模、质量和教师配备情况,通川区、达川区政府选派公办教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支教,被选派到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的公办教师,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受援学校(幼儿园)发放,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被选派到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的公办教师,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其他县(市)、经开区经申请批准可试点执行。

(三)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发《关于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通川区、达川区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为民办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推进五险一金落实到位,重点保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落实到位。其他县(市)、经开区经申请批准可试点执行。

(四)强化民办学校(幼儿园)师资培训。制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同培训的教师培训计划中,增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个人素质,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竞争力。通川区、达川区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倡按照当年生均经费的2.5%提取经费,集中用于培训教师和校长(园长)。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职务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指标计划纳入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统筹考虑。通过建立学前教育资源中心、依托本地公办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建立培训基地等形式,在5年内民办幼儿园要完成一轮民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培训经费通川区、达川区政府可在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中给予补助。其他县(市)、经开区经申请批准可试点执行。

(五)推进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制发《关于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的通知》。通川区、达川区要推进辖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帮扶民办学校(幼儿园)加快发展。其他县(市)、经开区经申请批准可试点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全市民办教育数据平台建设,保证民办教育数据平台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订工作预案,关注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的运行情况,对举办者非法干预学校(幼儿园)运行、管理,抽逃出资,挪用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可能影响所举办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快速预警,督促学校(幼儿园)规避风险、平稳运行。

(二)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重点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财务、收费、安全、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监管。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规范的统一票据。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我市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取得全面成功。达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织成立专家咨询团,邀请有关专家出谋划策,研究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政策,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选择一两所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调研点;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计、动态监测,搞好发展预测;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幼儿园)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改革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牵头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做好省、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通川区、达川区教科局负责试点改革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加强试点指导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民办教育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动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大力营造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督政、督学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附件:1.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领导小组

2.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时间步骤与任务分配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0


附件1

 

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

专项改革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吴应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先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员:李祖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

孙瑜明  达川区政府副区长

朱兴萍  通川区教科局局长

    达川区教科局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黄林任办公室主任,李祖江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达州市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点

专项改革时间步骤与任务分配表

 

试点任务

改革项目

完成时限

试点单位

健全民办教育奖补

政策体系

预算安排民办教育发展资金

2016.08

市、县两级

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

2016.01

通川区

达川区

完善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支教扶持政策

建立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

支教制度

2015.12

通川区

达川区

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

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2016.12

通川区

达川区

强化民办学校

(幼儿园)师资培训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

教师培训制度

2015.09

通川区

达川区

开展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

建立公办学校(幼儿园)与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对一结对帮扶发展机制

2015.09

通川区

达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