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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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0


达州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工业企业因资金困难,无力办理还贷转贷业务时,用于帮助企业还贷,实现转贷的过桥资金。

第三条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国资经营公司等单位,负责应急转贷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金设立

第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由市政府设立并筹措,资金规模为2亿元。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市国资经营公司设立专户,统一监管使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流动资金或其它用途。

第三章  资金使用条件

第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地为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方向;

(三)确因资金困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四)企业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

(五)取得贷款银行书面转贷承诺;

第七条  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一)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

(二)有欠薪、经济纠纷诉讼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环保水平低、经济效益差。

 

第四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市经信委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并于银行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第九条  市经信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国资经营公司等单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报送市政府审定。经审定批准后,市经信委应及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市国资经营公司根据批准意见,依法与申请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企业、贷款银行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三方协议。企业在指定银行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共管专户后,办理相关手续,划拨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应按承诺时限办理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企业转贷后,应当及时归还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或委托贷款银行直接将企业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市国资经营公司的应急转贷资金专户,不得滞留企业共管账户或转往其他账户。市国资经营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市财政。

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产生的利息和所有费用由使用企业承担。

 

第五章  资金监管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银行业机构贷款的,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日;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分支机构贷款的,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5日。

市国资经营公司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企业实际使用资金期限,一次性足额向企业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四条  企业实际使用资金期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市国资经营公司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企业收取资金使用费和违约金;超过60日的,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依法向企业追还资金。

第十五条  市国资经营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跟踪管理机制和诚信档案等制度,全面跟踪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第十六条  市政府金融办、达州银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贷款银行履行转贷承诺。

贷款银行未履行转贷承诺,市政府适时向达州银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或者贷款银行省级分行通报情况,并不再支持将政府公共资金存入该银行。

第十七条  贷款银行转贷后,企业必须保证偿还应急转贷资金;凡未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市国资经营公司应当暂停其应急转贷、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对其申报各级专项资金补助。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经营公司等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原《达州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本办法有效期3年,期满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附件:1.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达州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银行贷款明细表

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承诺书

5.企业敞口商票业务转贷承诺书


附件1

 

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企业于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按以下顺序及要求向市经信委提供资料(一式三份)。

一、《达州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表》。由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处必须手写,不得用印章代签。

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承诺书》或《企业敞口商票业务转贷承诺书》。必须由当笔贷款的贷款银行(市级银行)行长签字并盖章,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允许变更原有条文。

三、《企业银行贷款明细表》。必须列清贷款银行名称、借款金额、资金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日期、担保情况等。

四、当笔贷款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单位负责人、财会负责人及制表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其它资质材料(须按顺序提供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附件2

 

达州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在册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设计年产能

 

上年度总产值

 

目前总资产

 

上年度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上缴税收

 

当笔贷款及

转贷办理情况

当笔贷款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方式

 

贷审会通过与否

无需

银行承诺书

签发人

 

职务

 

申请借用应急资金

原因、期限及承诺

申请原因:

申请金额

万元

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企业承诺:我公司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无经济纠纷诉讼;我公司同意就此笔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由市国资公司监章。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本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企业)银行贷款明细表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资金用途

贷款期限

还款日期

抵押担保情况

 

 

 

 

 

 

 

 

 

 

 

 

 

 

 

 

 

 

 

 

 

 

 

 

 

 

 

 

 

 

 

 

 

 

 

 

 

 

 

 

 

 

 

 

 

 

 

 

 

 

 

 

 

 

 

 

 

 

 

 


附件4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承诺书

 

达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      万元,于            日到期,企业已于            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转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在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转贷条件,且我行已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我行承诺转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即承诺按原方式续贷      万元),并保证在审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二、此笔贷款归还时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      万元,我行同意由市国资经营公司就该笔资金予以监章,保证政府应急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并能够实时扣款;在发放续贷资金到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通知市国资经营公司并保证将续贷资金划转到市国资经营公司指定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三、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发放到企业或未将续贷资金划入市国资经营公司指定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致使政府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愿承担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市级)负责人(签字)

贷款银行(市级)公章:

        


附件5

 

企业敞口商票业务转贷承诺书

 

达州市人民政府:

              (企业)于            日在我行办理风险敞口授信      万元,授信到期日为            日。现我行就该笔授信下使用的、于               日签发、于            日到期、金额共计      万元的承兑敞口(票面金额      万元)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综合授信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授信条件,已于            日通过贷审会,我行承诺该企业继续循环使用此笔敞口授信,并保证政府应急资金进入企业签票保证金账户并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按签票金额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手续后,保证在    个自然日内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二、此笔授信敞口归还时使用政府应急专项资金      万元,我行同意由市国投公司就该笔资金予以监章,保证政府应急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按规定及时支付该批票款;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监督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通知市国投公司并保证将贴现资金划转到国投公司指定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三、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企业无法使用敞口授信或未将贴现资金划入国投公司指定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致使政府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愿承担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市级)负责人(签字)

贷款银行(市级)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