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集中统一申报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5〕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51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142号),我市首批集中统一申报的峰桃牌富硒桃花米、东柳醪糟(东汉牌、东柳牌)、绿升牌开江橄榄酒、万源富硒马铃薯、富硒茶、富硒辣椒、旧院黑鸡(蛋)、珍珠花菜、万物生蜂桶蜂蜜等9个产品获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护。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好《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476号)文件精神,强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达州行政区域内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我市第二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集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

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及其他相关申报组织要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特性要求,认真梳理本地本行业优势产品,建立产品培育目录信息库。请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及其他相关申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序申报。

二、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主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4月底。

(三)申报材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需向达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达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2.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定产品范围证明文件,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3.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

4.生产或形成时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元素等。

(四)申报流程。

1.受理。申报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查相关报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

2.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赴申报地(申报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完善相关资料和材料,组织初步评审。

3.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该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择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

4.评定。对达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生态原产地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授权申请主体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可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延期审核。

(五)申报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达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具体申报工作。达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罗宇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18595200315892986633),余文书(联系电话:(0818595200613340838551)、易刚敏(联系电话:(0818595201015881863516)、诸宇(联系电话:(0818595200913778379338)任办公室成员。

三、相关要求

(一)继续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目标管理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制定2016年度考核目标,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绩效办发文实施。

(二)由市商务局制定方案,加大对生态原产地保护品的推广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各种展会,提高产品影响力,加快走出去步伐。

(三)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普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提高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品牌的自觉性。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