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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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7〕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1019


达州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

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到2018年,基本形成市、县(市、区)联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共享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三、重点措施

(一)建立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达州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网络平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服务机制,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和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按照科研设施和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管理单位要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管理。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纳入全市网络平台管理。对2017年以后(含2017年)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和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网络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管理单位等)

(三)建立开放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材料消耗和水、电等运行费用,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管理单位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好、服务效率高的管理单位,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利用信息和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暂停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方式强化约束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管理单位等)

(四)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开放服务主体责任,在不涉密条件下,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制度,并通过网络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要根据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维护人员岗位,并落实实验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薪酬、职称等政策,不断提高开放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管理单位)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特殊情况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可与用户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属依法作出特别约定。管理单位应做好数据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户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各管理单位)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将符合适用范围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政策,将符合适用范围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在不涉密条件下向社会开放服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收集有效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2017年,搭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调查摸清我市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适时补充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

(二)2018年,将符合适用范围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开放共享服务,基本形成市、县(市、区)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