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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8


关于推进在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

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在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国有参股、控股)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接收方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部分在达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或框架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

2018年,基本完成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2019年起,在达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财政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川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企业和所在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四、标准要求

(一)供水分离移交。在达国有企业生产与职工家属区生活用水管网设施分离,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改造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标准。中心城区范围由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移交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无偿接收划转资产;其他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国有企业与相应的自来水公司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协调,并指定机构无偿接收划转资产。

(二)供电分离移交。在达国有企业生产与职工家属区供电线路设施实施分离,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户表改造安装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资产无偿移交。移交企业与所在供电部门签订改造移交协议,协商制定维修改造方案。涉及转供用户供电改造,由移交企业与属地政府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三)供气分离移交。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燃气管网设施分离改造,按照老旧户表出户、一户一表原则进行。中心城区属于达州华润燃气公司供区范围的移交企业与达州华润燃气公司签订维修改造及资产移交协议。其他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国有企业与相应的供气公司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协调,并指定机构无偿接收划转资产。

(四)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移交。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应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提档升级、棚户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达到和谐、宜居、安全、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设施标准。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对于无法接收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由属地政府牵头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实行居民自治或引入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移交企业明确界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房屋等资产无偿划转给属地政府指定的机构接收,物业管理移交过渡期的补助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主动与接收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共同协商维修改造及移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移交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目的改造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市级相关部门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强化检查和督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对水、电、气、物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协商、论证、审核,就分离项目改造方案、设计、经费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改造费用、移交资产,明确交接双方责任。

六、组织领导

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设立在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组,负责督导、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分离移交企业、各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政策宣传

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各移交企业和属地政府要认真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移交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分离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