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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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河道采沙石活动日益频繁,为便于沙石生产和销售,一些地方沿河擅自建设了碎石场、沙石堆场,并利用船舶装卸作业形成了大量非法码头。由于这些碎石场、沙石堆场和非法码头作业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设备缺乏,不仅污染环境,也给水上安全带来了隐患。为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港口、码头、岸线经营沙场行为,确保堤防、岸线、航道、河岸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及通航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市沿江内河岸线景观和环境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沿河两岸临河设置的碎石场、沙石堆场和船舶装卸作业区等非法码头:一是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是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三是生产作业区域内防污染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关要求;四是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五是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是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相关要求七是易对防洪、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整治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关停并转、限期整改、整合合并、补办手续等有效方式进行整治,2017825日全市沿河非法码头全部整治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非法码头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各地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沿河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核实,摸清码头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的分布、业主、经营状况和防污染设施设备建设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宣传发动,依法整治。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整治,对非法建设的码头以及对水域生态环境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拆除的码头,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其非法码头要结合达州市航运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和地方经济发展予以规范,对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补办审批手续的码头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落实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溢油应急及防尘设施设备的建设,制定防治船舶和码头生产污染水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检查总结,长效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清理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经验、做法,将打击非法码头行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