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任务。从近年来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依然存在现状情况不明、监管权责不清、审批手续不全、设置布局不合理、监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已成为我市当前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一块短板。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时间

检查方式包括县(市、区)自行检查,市上抽查、开推进会、实地督办,省上现场督导。请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于201782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省、市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入河排污口建档入库情况,重点对全市主要河流(含干、支流)、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州河达州城区段的入河排污口摸排情况;查阅入河排污口监测、台账建立、登记和审批、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资料;总体工作情况、边查边改等有关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目前我市统计的966个入河排污口大多数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同意,也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登记,入河排污口设置数量、位置,排污种类、数量等基础信息不清。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结合河长制工作,逐级逐河再次认真细致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制定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行审批前置程序和备案制度。水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经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涉及入河排污口的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依法严格落实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均应先征求水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要求。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性监测制度和监督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污控制,在开展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定期对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四)强化考核,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