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有效预防“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环评服务三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根据《环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省环评审批流程规定和办事指南,结合达州实际,全面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的原则,从“提前审批、容缺审批、限时审批”三个方面对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从印发之日起试行,待运转成熟、具备推广条件后适用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通知》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固定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政府议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三个工作日内即安排专人对接,提供环评政策咨询,一次性告知环评审批必要条件和相关程序。对急需开工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项目关口前移,执行环评预审制度。对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项目,业主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评文件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拟批复公示期满后立即批复,一个月内技术复核。项目立项后即可报送项目环评,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办理,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先行受理,由建设单位在技术审查、公示等过程中进行补正。采取“即受理即公示,即公示即审查”工作机制,环评文件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按审查意见完善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拟批复公示,对公示期满符合审批条件的,当日办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的60个、3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9个工作日(法定应扣除的时间除外),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网上备案。(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