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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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8号)要求,加快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全面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促进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打造健康达州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技术引进和应用攻关,抓住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全市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开放合作、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规章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主要目标。2017年底,基本实现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全省跨地区、跨机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共用的格局;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普及应用居民健康,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到2020年,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成支撑三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分级诊疗、健康管理等业务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和达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居民健康卡;适应我市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建设。

1.加快建设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和省级人口健康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管理模式,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受理环境改造,逐步以居民健康卡取代各类就诊卡、预付卡、计划免疫卡(证)等,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及时结算等领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应用的集成融合,积极探索支持跨行业应用,方便群众一卡多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3.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残联)

(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4.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争取省上支持,依托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我市心脑血管、传染病、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依托省基因检测大数据共享平台和医学大数据资源库,建设本地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依托三级甲等医院和中医学院建设我市健康医疗数据研究中心和中医院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功能,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实现对疾病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7.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创新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商业模式,催化衍生相关产业。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新局)

8.推广应用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积极推广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生物三维(3D)打印、医用机器人、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等技术在人口健康信息领域的应用。积极引进和培育发展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研发和制造企业,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培育服务于数字化健康医疗的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支持传统食品药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推广和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优化升级和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

9.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1.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依托国家、省及国内外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依托省、市院校医学教育资源,构建基础医学教育网络和在线学习平台,利用慕课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12.积极推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实施。在国家、省政策和标准规范框架体系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切实推动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依托全省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实现医疗服务全程回溯和跟踪,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个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传输和存储加密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15.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队伍建设。强化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育,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切实落实省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全市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重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全面完成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及市民服务卡的融合应用。要以组织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为抓手,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基本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结合我市实际,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安全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探索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四)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鼓励开发简便易行的数字医学工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应用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

(五)加强人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服务保障,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以健康大数据领域分析和应用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加强对健康大数据产业高、中、初级人才专项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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