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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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 见

达市府办〔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建设生态达州,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决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达州建设、全面扶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大胆试点、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努力推动生态达州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达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将政策补助兑现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争取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补偿范畴。积极争取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补偿范围,优先将渠江、州河、巴河等主要干流、土溪口水库、宝石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周边以及岩溶地貌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天然起源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予以重点保护和补偿。在有条件的国有林场率先开展森林管护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推进集体公益林集中管护。积极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争取国家和省将我市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加快推进莲花湖、渠县柏林、开江宝石桥水库、大竹百岛湖和龙潭等湿地公园建设,不断增加湿地面积。〔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水环境管理,开展渠江、州河、巴河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断面监测,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和应急监测预案。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渔业、粮经复合稻田养鱼等渔业模式,严格落实农业产业化贴息、信贷担保制度,努力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发展现代水产养殖。开展重要水功能区碑牌建立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方案。开展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以市场和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积极探索重金属污染区、土壤酸化区耕地综合防控技术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将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将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以秸秆还田、腐熟还田、酸性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为实施内容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其转移支付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各县(市、区)项目决策和资金管理的自主权。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国家级各类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积极开展退出工作,鼓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逐步退出各类保护区,以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偿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面实施渠江、巴河、州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河长制管理,建立河流上下游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按省上统一安排,适时建立统一规划、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噪音和辐射等要素的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完善森林、江河、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体系建设。健全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创新政策协同机制。根据省下达的碳排放配额,督促相关企业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进行的碳交易,做好碳排放配额管理。根据省上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我市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和水权交易研究。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使用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认证和标识使用行为,促进绿色产品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绿色产品研究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采购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向我市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开展防灾减灾避灾,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选聘机制,力争有劳动能力的在家贫困人口均转为生态护林员。〔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要对照省、市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搞好协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积极构建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国家、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我市市情,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投入机制、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配套制度体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扶贫移民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态补偿政策、资金的审计,各级监察部门对涉及问责的事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情况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形势宣讲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对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培育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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