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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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达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4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57号)精神,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统筹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健康达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协同发展、规模适度、功能互补、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通过养办医、医助养、医养合作等多种服务方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运行模式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传统中医药在医养结合领域的优势作用,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阶段目标。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初步融合,建成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家庭医师签约服务机制,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其中中医药健康服务率达65%。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县(区)。

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模式成熟、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其中中医药健康服务率达70%100%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建设医疗护理型养老床位,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医疗养老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各地各单位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医疗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各级医疗机构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级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高基层医疗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把卫生与养老资源更多引向基层、引向农村。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提升基层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医康护养一体化医疗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大医养结合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向国家及省争取项目资金,以项目促建设,以项目促发展,带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发展。着力推动现有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万源市龙潭河养生保健基地建设项目、渠县医养教服务中心项目、通川区中医院康养中心项目、渠县协和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市中心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及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医养结合相关产业。充分利用我市中药材种植基地、温泉等独特地缘优势,突出中医药、全域旅游、养生文化等特色,打造健康养老养生服务产业群,推出与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产品。建设一批中药种植、养生体验旅游基地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旅行社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将我市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旅游居住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探索医疗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通过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鼓励医疗养老机构开展交叉服务。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养老资源布局规划,盘活存量,整合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尤其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八)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市社会福利院将积极探索医养结合试点。每个县(市、区)可选择1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作为示范单位,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或建立独立的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医养结合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功能完善、模式成熟、水平较高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十)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建立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养服务体系。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中医药健康干预、治未病、药膳食疗等服务,推广太极拳、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加快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民政、社保、卫生计生、公安、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金融政策。大力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医养结合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土地政策。将医养结合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财政政策。对现有涉及养老、卫生领域的奖补资金进行统筹,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开展老年人卫生健康管理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医保政策。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并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人才政策。加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达州中医学校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和互动,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养老护理机构(组织)就业。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养老照护人员进行分类分层设计,统一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制定相应岗位标准及薪酬、专业、技能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相关规定且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两所院校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为老年照护行业培养后备人员,促进老年照护行业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指导督促两所院校做好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设置规划,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其他政策。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或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条件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要科学谋划,制定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试点作用。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县标准,筛选政策保障措施有力、社会经济基础良好、行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县(市、区),作为全市医养结合的试点县,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补助,鼓励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向市政府进行申报,由市政府确定具体试点县。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适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向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评估、存续、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整改后仍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