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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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5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为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促进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建设绿色家园,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基础,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规划用地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小区)均可申报达州市园林式单位。

三、评选条件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实行申报、推荐、评选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小区均可参与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评选:

1.单位(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已经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的;

2.单位(小区)自检能达到《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

四、评选程序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5月前,命名时间为评选年的10月后。

申报单位(小区)由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推荐,报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市林业园林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市本级所在地的单位(小区)由市园林处向市林业园林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单位(小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

五、评选材料

1.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2.单位(小区)关于创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的情况报告;

3.单位(小区)关于单位概况、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查、验收评分表;

5.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园林处的初审推荐意见;

6.单位(小区)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绿化成果图片资料。

7.上报材料一式5份。

六、考核验收

市林业园林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小区)绿化环境质量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单位(小区),经组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听取申报单位对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的意见。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验收符合《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单位或小区,由市林业园林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单位。优秀的市级园林式单位可推荐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

八、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达州市园林式单位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撤销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式单位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自觉投入到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园林式单位,确保绿化出成果,群众得实惠。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单位(小区)绿化成果的行为。

本办法自20174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城市园林式单位评比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462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准确。

2.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3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配套,园林绿化档案资料齐全。

二、规划设计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严格按所在行政区域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小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资料和图纸,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无侵占绿地系统用地现象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2.园林设计水平高、景观效果好。园林绿化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多用乡土树种、传统花卉,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草花相结合,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密度合理,有色彩变化。

3.单位(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围墙等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4.单位(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能够按规定的绿地指标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三、绿地建设

1.单位(小区)绿地面积占规划净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旧城区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不低于35%),新建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2.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为100%,单位(小区)绿地的绿化率为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20㎝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

3.根据单位(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园林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密度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绿地地面铺装采用透水透气环保型材料,建设节约型园林。

4.单位(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澈见底。绿篱延续,无死树枯枝。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

5.单位(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优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单位(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建成林荫停车场。

6.小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无违章搭建,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和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效果好。小区业主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满意度高,评价好。

四、养护管理

1.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植物修剪适时、合理,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及时处理绿化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持绿地景观的完整。

3.有专职的绿化队伍和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

4.单位(小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实,积极参加灭鼠和环境卫生消杀活动,鼠、蚊、蝇等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附件:1.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2.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1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绿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占地面积

 

已绿化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核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达州市园林式单位自查、复核、验收评分表

申报单位(章):

 

 

组 织 领 导

规划

设计

绿  化  建  设

养 护 管 理

达 标 情 况

效    果

基建

绿化三同步

绿化栽植率

绿

绿化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

苗圃和盆景园

绿地布局植物配置

绿地为主小品点缀

道路骨架形成

园林艺术水平

游园设施

绿化

资料

建档

及名

木古树保

植物保护和长势

绿地整治情况

病虫防治情况

有无侵占绿地

病媒生物防治情况

标准分

100

2

10

4

2

6

4

5

10

10

7

2

3

3

4

3

3

3

4

2

2

8

3

自查分

 

 

 

 

 

 

 

 

 

 

 

 

 

 

 

 

 

 

 

 

 

 

 

复查分

 

 

 

 

 

 

 

 

 

 

 

 

 

 

 

 

 

 

 

 

 

 

 

验收分

 

 

 

 

 

 

 

 

 

 

 

 

 

 

 

 

 

 

 

 

 

 

 

自查人签字

 

复查人签字

 

验收人签字

 

 

备注:凡验收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