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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达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0


达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4号),加快推进我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障供给。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作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需求方面的作用,建设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职责,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改革创新,协同发展。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体制机制改革,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推进健康保险同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同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等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工作举措

(一)积极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试点及推广。各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在我市开展各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试点,努力尝试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对试点成功的产品要积极在全市推广,加大主动营销力度,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推介产品,做到能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被保险人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推动私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利用商业保险方式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积极利用保险机构医责险的费率下浮机制,降低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费支出,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扩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

(四)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80号)要求,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筹资标准、净赔付率、控制医疗费用措施、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以及配备的承办、管理、技术力量等。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自愿投标,并根据我市大病保险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精细测算、合理报价,制订承办大病保险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招标人应制订具体的招标方案,规范评标程序,合理确定各项招标内容的权重分值。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经办服务协议,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费用标准,建立与人力成本、物价涨跌等因素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专业化发展。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完善健康保险组织架构,形成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架构体系、核算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健康保险专业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销售、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监管,严肃查处不按合同赔付、销售误导等行为,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监管制度,加大对泄露参保人员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商业保险机构要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精心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发挥系统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异地核查、异地结算、即时结报等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方便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达州设立分支机构,市外注册资本金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在达州新设分支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凤凰山下等本地媒体大力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以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本实施意见自201751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实施意见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