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6


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强化管理。

1.3.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可能的突发污染事故,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达州车务段、河市机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监督检查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市气象局根据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报,并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3.2.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3预警发布程序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市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的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3.3.1预警等级发布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

1)当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提醒市民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由市环保局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由市环保局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4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照发布时明确的时间过程按期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或提前解除预警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启动的审批流程执行解除审批。

4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4.1.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4.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议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议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2 级应急响应措施

4.2.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车辆上路行驶。

3)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减少能源消耗。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7)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8)加强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每日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树进行冲洗除尘。

2)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3)早7时至晚24时,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通行。

4)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和拆除作业,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5)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15%

4.3 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4.3.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减少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车辆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确保治污设施全负荷高效率运转。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3次。

3)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货车等大型汽车主城区禁止通行,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30%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4.4.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大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车辆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在市区及县城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0/2/4/6/8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货车等大型汽车主城区禁止通行,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燃煤电厂、钢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50%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  职责与保防措施

5.1责任分工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应急预案启动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4)减少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城市热网、气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6)禁止主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无标车、黄标车在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车牌尾号限行的机动车,禁止在主城区内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8)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及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人工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0)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

12)积极推广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照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淘汰各类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3)发生重污染天气并启动应急预案时,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或处置不当,构成问责情形的,依据四川省《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15)落实辖区内各应急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5.2工作保障

建立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5.3纪律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6  附  则

6.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空气质量等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黄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汽车未达到国以上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绿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无标车: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达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达市府办〔201362号)同时废止。

6.3其他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