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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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成银发〔201615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开展精准扶贫信贷模式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现就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分险基金)

(一)明确分险基金存放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12家涉农金融机构作为分险基金存放银行,对分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障。

(二)扩大分险基金覆盖范畴。所有银行机构都要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并全部纳入分险基金覆盖范畴。

(三)发挥分险基金杠杆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分险基金总额,按1:10的比例与所有参与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协议。

(四)明确贷款损失分摊比例。各县(市、区)分险基金与贷款经办银行按7:3的比例分摊风险,并简化贷款分险基金补偿流程。

(五)及时建立并足额匹配分险基金。2016年到202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各银行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进度,及时建立和足额匹配分险基金。

二、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支持范围

(一)适当放宽借款年龄条件的限制。借款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且符合四有两好标准,即有劳动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借款时年龄条件男可由原60周岁放宽至65周岁、女可由原55周岁放宽至60周岁。

(二)明确借款主体的认定。原则上贫困户户主为借款主体。若户主不符合借款条件(病、残、超龄),可由其户内符合借款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借款主体,并纳入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分险基金风险补偿范畴。

(三)放开贷款笔数的限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有借款但仍能正常付息的,可继续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四)明确返贫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已脱贫但在脱贫攻坚期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若其符合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可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纳入财政贴息、分险基金风险补偿范畴。

(五)明确小额信贷转贷的认定。已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或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

(六)明确脱贫继续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间,对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按贷款合同期限执行,继续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简化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流程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按照简化流程、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经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

各经办银行、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沟通,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积极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创新

(一)积极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在全市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金融精准扶贫到村到户模式,支持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贩运、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强化信贷与保险相结合,引导借款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积极探索开办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适时出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管理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采用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折页、摆放宣传展板、电子屏播放、柜台答疑等多种形式,提高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认识,增强贫困户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二)全面完成评级授信工作。各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小组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加强与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合作,简化贫困户评级授信流程,全面、真实、客观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评级授信100%全覆盖,20176月底前所有插花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评级授信100%全覆盖。

(三)分片包干、整村推进扶贫小额信贷。2016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涉农金融机构签订扶贫小额信贷整村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其他金融机构要以定点帮扶贫困村为重点,加大对贫困户、相关产业、金融服务信贷支持,助推按期脱贫。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经办银行和扶贫、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六有平台和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在贷款审批、贴息拨付等环节加强真实性审核,坚决防止冒顶名贷款等现象发生,对恶意逃废债的,要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加强督导和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于20171月底前报市脱贫攻坚办和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备案。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牵头推进此项工作,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利率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查督办。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与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金融机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挂钩,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意见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