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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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适当提高资助标准,更好地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对特困残疾人就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病床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四优先。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关系密切的辅助器具配置、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门诊服药及住院治疗、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等纳入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29种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居民,由各地政府补助50//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符合城乡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从201711日起,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00元、8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深入落实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在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和易地扶贫等项目实施中,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并在发放拆迁补助费、停业补助费、产权调换安置时,给予适当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一)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各级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落实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依法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残疾人淘宝云客服行动计划,促进残疾人批量稳定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定向招聘政府雇员从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认真落实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就业单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招用失业残疾人企业定额扣减应缴纳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按规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进行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给予贷款、担保、贴息和奖励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按规定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残疾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并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纳入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家庭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视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和结核病患者为重点人群,优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然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十三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残疾人脱贫攻坚精准康复服务直通车项目,组织医疗康复专家服务团深入到乡(镇、街道),加大脑瘫(智障、孤独症、听障)儿童及贫困白内障患者、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救助力度,为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市级医疗机构将在县级或基层能得到有效康复治疗的残疾人及时下转,并做好有效沟通。同时,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康复治疗技术的残疾人,转往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时根据双向转诊指南等综合考虑逐级转诊或越级转诊。推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在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迁建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逐步提高初中毕业残疾学生升学率。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实施国家、省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落实特教津贴,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在颁发助学、奖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凡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7年,量服平台向持证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四)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市、县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市、县广播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要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在社会体育指导中加大对残疾人健身运动的指导,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适合残疾人健身运动的体育设施;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民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宫)、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

(五)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国家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加大对国家机关、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社会福利等服务机构,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探索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政部门免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盲人和其他管理方式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类助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政策。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性创投等方式,为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初创期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开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已经施行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残疾人群体。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有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协作。凡制定出台关系脱贫、民生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征求残联的意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强化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使用好维权热线,普及使用全国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群工局、市残联。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20171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期满自行失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