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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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8116


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床位总数2万余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大幅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经常参加活动的老年人80余万人。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不断扩大,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活动和十大孝星”“十大健康百岁寿星等敬老活动扎实开展。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系列政策措施,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面临形势。2018—2020年是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老年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没有老年人的幸福,就不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幸福达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严峻形势。全市老年人口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2%以上,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5,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农村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而复杂。

——明显短板。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更加凸显。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服务设施、服务网络、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滞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专业护理人员短缺。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较为薄弱。

——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达州正在加快建设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力供给较为充足,老龄产业潜力巨大,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着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老龄产业、宜居环境、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保障八大体系,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确保2020年全市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把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攻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领域政策、科技、文化和工作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市场体系。

——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老年人口区域分布以及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需求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统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和政策衔接配合,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区域相协调,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相融合,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相衔接。

(三)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构建符合达州实际、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新格局。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10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明显改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得到更好照护,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人均预期寿命77.3岁。

——老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激发,全域康养加快构建,老龄产业多元发展。

——老龄社会环境体系更加友好。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保险异地领取、直接结算,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做好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护理保障需求。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和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3.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建立百岁老人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制度,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力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4.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生活供养和照料护理服务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5.发展助老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慰问帮扶、健康服务、安全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探索设立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基金。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

(二)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6健全家庭养老政策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照料养老。按照规定落实职工探望父母假等政策。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自觉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和责任,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扶养义务。落实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政策,迁入的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

7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健全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骨干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行片区养老院+社区养老驿站+小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逐步形成城市城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个性订制服务,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各县(市、区)培育2个以上居家养老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建成2个以上示范性养老驿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社会组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团队运营。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城乡社区要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留守、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互帮互助、结伴养老、抱团养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

8.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内容。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9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发展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加快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机构服务网络。养老机构设施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出行、环境等方面因素,靠近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布局建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相关规划科学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新建养老机构可以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优化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对老旧不达标设施的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建设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以保障型床位为主,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优先发展为失能、失智、高龄老人服务的护理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普通型床位、颐养型床位。对达州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改造升级,建成集养老、护理、康复、教育、培训、实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示范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建成示范性养老机构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10.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在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意愿,优先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1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1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志,加快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认真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行智慧用电系统等先进科技技术,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自救急救技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老龄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1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行“1+N”(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级综合活动设施等资源)农村养老模式。实施农村中心敬老院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行动,推动实现四个转变:即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管理模式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服务内容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转变。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贫困地区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新建的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38个深度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整合各类涉老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建设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老龄办)

14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排,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建立探访长效机制。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村民委员会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健身设施等,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鼓励各地将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留守等老年人提供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老龄办)

15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方便养老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建设虚拟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16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老年教育、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的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加快达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关怀。养老机构应当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培训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500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17.完善医养结合机制。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建立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通过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8构建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各地选择1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作为示范单位,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或者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医养结合运行模式。每所医院应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将中医药诊疗、中医药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在全市打造10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到2020年,全市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有序衔接、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9.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

20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等一体化医疗养老服务,建立护理型托老院。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设老年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把达州市中心医院建成川东老年病临床医学中心,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民康医院开设老年养护院。到2020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10个,新增老年病科病床300张。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向老年医学倾斜,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康复科比例达100%。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中医诊所和到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1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大力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促进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把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形式,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把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到2020年,家庭医生与老年人服务签约率达到80%。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研究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7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老龄办)

(四)健全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22.增加老龄服务供给。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龄服务供给精准性。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年特色用品等方面的供给力度。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老龄办)

23丰富老龄产业业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老龄产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引进和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健康服务、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拓展为老服务项目。鼓励生产老年护理、康复理疗、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用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科技创新,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老龄办)

24.优化全域康养空间布局。以实现健康养老全覆盖为目标,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集中布局,推动康养产业有序开发、链式发展,加快构建一核集聚、五区组团、多点联动空间布局,到2020年,把达州市建设成为秦巴地区康养产业发展高地。一核集聚:围绕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以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达川区、达州经开区为主体,发展集颐养宜居、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农耕体验等多业融合的养老养生社区(街区)和大型养老基地,构建康养产业创新发展核心区。五区组团:依托秦巴山地山水自然风光和森林、峡谷、温泉、中药材、乡村旅游等资源优势,发展山水游养、田园农养、森林康养、温泉疗养、药膳食养等业态,构建万源、宣汉、大竹、渠县、开江5个康养产业示范区。多点联动:依托风景区、度假区、重要功能区、特色小镇等节点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医疗资源等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旅居康养、避暑养生、医疗保健、康体运动、禅修静养、健康食品等业态,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康养产业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

25.大力发展康养+”产业。依托构建一核集聚、五区组团、多点联动空间布局,促进康养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效益明显的康养+”产业。聚焦养心、养生、养老三养体系,推动业态创新,发展山水宽心、田园静心、文化润心等养心业态,度假养生、中医养生、膳食养生等养生业态,医养融合、康复疗养、旅居养老等养老业态。打造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养生度假小镇、孝善文化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支持铁山森林公园、宣汉巴山大峡谷、万源龙潭河、黑宝山、大竹五峰山、渠县碧瑶湾等旅游景区,建成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于一体的生态康养旅游区。到2020年,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至少建成1个康养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体系。

26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得到贯彻实施。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场所、站点、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残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小城镇、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通用产品、信息技术等无障碍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局)

27构建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照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新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候乘专区(专座),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倡导老年人错峰出行。落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收或优惠门票政策。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达州车务段、达州机场)

28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把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建设敬老爱老示范教育基地。深化敬老月活动。扎实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寻找十大孝星”“十大健康百岁寿星”“最美老人等敬老爱老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

29.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启动新建达州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全省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工作,县(市、区)老年大学创建四川省A级老年大学比例达到50%以上。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各地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辅导站),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或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对贫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学,免收学费。利用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支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发挥资源优势,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打造老年教育信息化学习平台。推进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达州市老年大学与达州市社会福利院、达州市民康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合作,开展养教结合工作,各地选择1—2个养老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

30.繁荣丰富老年文化。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场所,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支持创作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1.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结合实施健康达州计划,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结合我市公园、绿地、广场发展布局,依托湿地公园、体育公园、运动公园、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休闲广场等运动健身场所,充分整合资源,不断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县以上应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也可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加挂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牌子。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室内外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的设施和器材。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全市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支持民办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向老年人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剑)、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健身腰鼓、门球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运动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每年举办一届全市性老年人运动会。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7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2.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加强对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城乡社区应当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33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要面向全社会,重点对象是党政干部、青少年和老年人。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到2020年,全市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明显增强,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的自爱意识大幅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4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库。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通过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

35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基本制度;对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探索完善老年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人组织和慈善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发挥重要作用。倡导有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为失能及残疾老年人服务等形式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银行、互助循环机制。倡导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的12%。(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6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力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八)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37.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七五普法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8.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协调处理涉老纠纷。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9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老年群体特点、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扩大受案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40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防范诈骗、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有权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达州银监分局、市老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二)完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市、县财政要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市、县分别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落实要素保障。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按规定落实养老健康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运营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涉老学习活动阵地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村(社区)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各级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充实老龄工作干部队伍,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表扬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探索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各部门涉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上下左右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五)扩大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成就、积极老龄观以及孝亲敬老文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人口老龄化意识,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量化相关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