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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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相关保险机构:

《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川保监函〔2017726号),人保财险达州市分公司为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承保人,具体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二、共保体成员机构应积极对接上级机构,确保地震巨灾保险保费份额纳入我市统计范畴,并按季度向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保险行业协会报送地震保险承保保费统计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


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98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完善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

在学习借鉴前期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省巨灾保险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达州市情,按照国家及省的整体规划,从政策支持、配套措施、专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具有达州特色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县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保障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持续有效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开办地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均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承办目标。力争实现首年参保率达到15%(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保费补贴机制。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6%,县级(含达州经开区)财政承担24%。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含达州经开区)财政承担40%。投保居民可以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四)保障方案。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赔偿处理等事宜,应按照川办函〔201797号、《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和本方案执行。

(五)承办机构。按照川办函〔201797号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名单附后)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六)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应明确工作机制,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落实专人负责投保人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及时归集清单、解缴保费。县级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级财政部门和所在地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七)共同防灾防损。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应积极对接、依托我市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八)纠纷调处机制。针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可预见事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保险机构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化解调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安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充分宣传发动。集中时间段面向城乡居民宣传地震巨灾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的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应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并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管理、使用、监管制度。

 

附件:1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

3《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费率测算表


附件1

 

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天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谯学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聂永生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员:向元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登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朝晖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洪光辉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嘉荃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徐洪刚    市气象局副局长

谭秀诚    市防震办主任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二)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向保险机构提供特殊参保人员清单,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三)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地震保险基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督促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应由本地承担的补贴资金。

(四)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乡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实施及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估、城乡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督导保费本地入统,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八)市政府应急办。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应急保障和纠纷化解服务。

(九)市防震办。负责开展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以及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区域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十)市气象局。负责开展达州市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气象资料分析整理以及气象灾害预测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服务。

(十一)市保险协会。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附件2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共同体成员单位

 

一、在我市设立财产保险的分支机构(共14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未在我市设立财产保险的分支机构(共31家)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乐受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3

《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费率测算表

地区

农村2万保额

城市5万保额

承保费率

总保费

总保费收整

财政补贴

居民自缴

承保费率

总保费

总保费收整

财政补贴

居民自缴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四川

0.23

45.00

0.06

31.50

第一档

0.55

109.80

110.00

66.00

44.00

0.16

81.00

81.00

48.60

32.40

第二档

0.34

68.40

68.00

40.80

27.20

0.11

54.00

54.00

32.40

21.60

第三档

0.19

37.80

38.00

22.80

15.20

0.05

27.00

27.00

16.20

10.80

第四档

0.11

21.60

22.00

13.20

8.80

0.02

9.00

9.00

5.40

3.60

说明:1.报价包含了直保费率、再保费率和20%的保费地震基金计提。

2.该费率按照基准费率的九折执行,并按照四舍五入法则进行了保费收整,方便收费。

3.按地震发生可能性及破坏程度,将全省21个市州分为4档,第一档:阿坝、甘孜、凉山为极高险风险区域;第二档:成都、雅安、攀枝花、乐山、德阳、绵阳为高风险区域;第三档:广元、自贡、内江、眉山、宜宾为较高风险区域;第四档:遂宁、南充、泸州、广安、达州、巴山、资阳为低风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