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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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州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8〕4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领导,《按照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天满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谯学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邓福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熊明霜    市农业局局长

      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万源市人民政府市长

冯永刚    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

唐朝晖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邓福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朝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文件,由市国土资源局代章。

二、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职责。作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统筹研究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关停整改标准、分类补偿办法、有序退出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织制定关停、退出及实施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进行退出或关闭、井硐封闭、地面设施设备拆除,组织制定实施生态植被恢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依法依规注销相关证照;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进行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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