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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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8〕4号

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乡设镇的请示》(渠县府〔20177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2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卷硐乡,设立卷硐镇,以原卷硐乡的行政区域为卷硐镇的行政区域,卷硐镇人民政府驻卷硐社区。

同意撤销望溪乡,设立望溪镇,以原望溪乡的行政区域为望溪镇的行政区域,望溪镇人民政府驻望溪社区。

同意撤销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板桥乡的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板桥社区。

同意撤销龙凤乡,设立龙凤镇,以原龙凤乡的行政区域为龙凤镇的行政区域,龙凤镇人民政府驻龙凤社区。

同意撤销新市乡,设立新市镇,以原新市乡的行政区域为新市镇的行政区域,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新市社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