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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9〕30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


达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向市人民政府申报规章制定、修订等政府立法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立法前评估,是指在申报规章制定、修订项目前,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规章制定、修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立法前评估报告的行政立法活动。

第四条 开展立法前评估,应当遵循公众参与、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内容要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创新性等。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政府立法前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为政府立法前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市司法局负责政府立法前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政府立法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单位)为立法前评估工作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立法前评估工作,并将立法前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独立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第七条 立法前评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成立立法前评估小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立法前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立法前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成为立法前评估小组成员,参与立法前评估工作。

(二)制定立法前评估方案。立法前评估小组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立法前评估方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时间安排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开展立法前评估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立法前评估报告。根据收集、整理、分析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得出立法前评估结论。

第八条 立法前评估应当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定性分析引用的文件资料要注明出处,反映问题符合当前实际。定量分析力求量化,用数据说明问题,必要时可以用图表、照片、音像等形式进行辅助描述。

第九条 立法前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的可行性;

(三)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四)立法评估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立法所要规范的行政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介绍、说明,重点反映基层工作实际,包括工作业务情况,工作力量配备情况,有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等内容;

(二)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并分析问题成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立法的可行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二)是否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三)是否有上位法依据;

(四)简要说明省内外立法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简要说明立法前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二)立法成本分析,主要包括立法过程成本、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分析;

(三)立法效益分析,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在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弊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 立法前评估小组根据调查研究、查阅资料、听取的意见建议等材料,起草立法前评估报告草案,提交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决定申报的,立法前评估小组应当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对立法前评估报告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前评估报告。决定不再申报的,可以终止立法前评估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政府立法项目时,应当将立法前评估报告和《规章制定项目申报书》一并报市司法局进行规章立项论证。

第十五条 市司法局在开展规章立项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意见,综合研判、论证立法前评估报告。论证通过的,列入规章制定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报项目未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的,市司法局一般不进行立项论证,但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定的政府立法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121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立法前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

 

政府立法前评估报告(模板)

 

……》立法前评估报告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本市行政管理现状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二、立法的可行性

(一)上位法依据

(二)省内外立法现状

三、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一)立法成本分析

(二)立法效益分析

四、立法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