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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6

 


 

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一)拓宽政策支持覆盖面。返乡下乡创业者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结合各地实际确定。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用地和住房保障。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发展农村服务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新开网店销售扶贫产品,网店年订单300单以上且销售额达3万以上的,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0.2万元。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供电价优惠。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达州供电公司〕

(六)加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奖补。对提供创业孵化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每年开展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复核和认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园区(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创新融资产品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达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创业吸纳就业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实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给予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补贴。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财政资金。通过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创办企业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落实担保基金分险奖补。将省对我市7个贫困县(市、区)实施的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省财政对各地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按照各县(市、区)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奖励。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十六)落实定向减税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政策规定,在地方留成范围内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税费减免优惠。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七)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将返乡下乡创业者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四、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十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人均贷款不超过15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基金支持服务。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公共服务保障

(二十)实行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职业院校接受教育,对于有意愿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通过注册入学,取得学籍,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及免学费政策,修满学业,成绩合格,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对有意愿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各县(市、区)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当地农村教师周转房相关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发展创业社会组织。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各县(市、区)可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创业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市、区)3个、示范园区(孵化园)10个、创业明星企业10家,对获得市级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孵化园)、创业明星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