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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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电〔2019〕3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联系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居民委员会

3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4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5达川区人民医院

6达州市达川区电子商务协会

7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8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万源市妇女联合会

11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宣汉职教园区)

12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13宣汉县工商业联合会

14开江县妇女联合会

15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16开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7大竹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18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9大竹县人民政府白塔街道办事处

20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21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一)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并对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培训、立法调研和立法课题研究;

(六)对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立法联系点要严格执行《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并抓好落实。

(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综合考评等工作。立法联系点所在县(市、区)司法局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立法联系点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的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并注重反馈意见、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立法联系点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