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联系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居民委员会
3.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4.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5.达川区人民医院
6.达州市达川区电子商务协会
7.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8.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万源市妇女联合会
11.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宣汉职教园区)
12.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
13.宣汉县工商业联合会
14.开江县妇女联合会
15.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16.开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7.大竹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18.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9.大竹县人民政府白塔街道办事处
20.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21.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一)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宣传,并对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培训、立法调研和立法课题研究;
(六)对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立法联系点要严格执行《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并抓好落实。
(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综合考评等工作。立法联系点所在县(市、区)司法局要为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三)立法联系点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的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并注重反馈意见、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各立法联系点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