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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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975号)精神,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7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本标准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