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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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为加强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及电磁环境保护,保障飞行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定期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净空管理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净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民航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信、气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文体旅游、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达州河市机场等部门(单位)和属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机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场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是排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雾、粉尘、废气等活动;二是修建超过净空限高的建筑物(含构筑物、设施)、靶场、可引发强烈爆炸的化学品仓库等活动;三是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等物体的活动;四是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等活动;五是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等活动;六是焚烧可能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植物、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烟火等活动;七是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等活动;八是从事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明确职能职责

(一)达州机场: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净空管理工作的日常动态巡视管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将影响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活动或行为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高度负面清单;配合规划部门审批可能影响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限制要求纳入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净空保护区域内建筑物审批结果抄送达州机场。负责对疑是违章超高建构筑物进行确认。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塔吊管理控制,处置建设项目施工塔吊或其他施工机械超高事件。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空飘物违法违规飞行,放飞孔明灯、鸟类和激光照射飞机等危害飞行安全行为,配合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组织协调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各属地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机场及周边安全隐患;参与机场净空保护查处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处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突破限高、吸引鸟类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树木。

(七)气象部门:负责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对有施放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登记、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施放气球活动。

(八)经信部门: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电力和通讯铁塔规划布局;协调影响飞行安全的超高电力和通讯铁塔拆降或清除;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使用频率的管控和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台站的审批;负责民航专业频率无线电设备的干扰查找。

(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依法处置区域内超高违法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影响航空安全事件;配合开展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文化体育旅游部门:负责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低空飞行体育活动的审批监管;管理信鸽社团组织以及相关的空中体育活动;负责广电系统无线电发射和接受设备的管理;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置可能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相关工作。

(十)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属地乡镇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区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雾物质的监督管理。

(十一)属地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履行净空管理主体责任,牵头负责协调和处置行政区域范围内违反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规定的行为;负责落实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分配的净空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