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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现状,市政府决定调整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邓瑜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助手:向仕春   市政府秘书长

      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宏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柏相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委编办副县级调研员

王永明   市委目标绩效办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向元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丰荣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何永川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经信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市国安局副局长

徐元兴   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晓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捍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沈明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岳万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良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迎九   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秋芳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周远峰   市卫生健康委工会主席

任劲松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曲鸿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廷润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邓发成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仁亿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彭怀东   市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达州海关副关长

     团市委副书记

     市工商联副主席

唐天和   达州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

王劲淞   市文明办副主任

官晓燕   市医保局副局长

岳希富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海燕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肖启文   达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万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继承   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代春   开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王成、侯丰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元崇、何永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1.联席会议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单并挂账推进。

2)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5)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6)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8)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审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提议或成员单位建议,拟订联席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工作通报等。

5)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重点。

8)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

2.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5.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助手、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6.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7.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按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抄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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