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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9

附件

 

达州市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必须下定决心解决乡镇用气隐患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乡镇用气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强化依法治理、突出标本兼治。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乡镇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乡镇燃气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乡镇居民及单位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系统提升乡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隐患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整治标准,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解决乡镇用气安全隐患问题。

(一)着力解决乡镇燃气老旧管网和违章占压燃气管网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管材类型、管道埋深(特殊路段加装套管)、管线走向及燃气设施标志标识等情况;

2.燃气管网和配气调压设施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情况;

3.燃气老旧管网长度、使用年限、老化程度等情况;

4.违章占压燃气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及落实整治责任主体和整治经费等情况;

5.制订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和违章占压燃气管网的整治计划情况。

(二)着力解决居民住宅及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隐患。重点排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室外立管材质,铝塑复合管作为低压管加装套管,调压器安装保护装置等情况;

2.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加钢套管且不得有接头,其间隙应填实并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等情况;

3.室内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软管上游与硬管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穿墙、顶棚等情况;

4.燃具安装使用规范,燃气灶安装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等情况;

5.气表安装使用规范,燃气表安装在厨房或燃气灶具上方,净距应满足设计规范等情况。

(三)着力解决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的用气隐患。重点排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查处情况;

2.用气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情况;

3.用气户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情况;

4.禁止使用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的整治情况;

5.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情况。

(四)着力解决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管道燃气企业及场站。

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接受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年度报告情况。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停业整改,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查处情况;

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各种现场处置方案及定期演练、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等情况;

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各种有关安全的记录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用气宣传及入户安全检查情况。

2液化石油气企业及场站。

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接受职能部门检查考核、年度报告情况。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租赁经营充装(储配)站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二级销售点的查处情况;

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严禁掺混二甲醚充装销售、无证运输、未经检测或使用超期钢瓶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等情况;

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核查与上游企业的合同发票流水、气质检验报告,与下游燃气用户的协议签订及流水台账、实名登记气瓶流向跟踪、安全用气宣传及责任人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从201961日开始,至201912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1日至6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任务,压实整治责任,切实推动乡镇燃气隐患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616日至7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的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出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治任务、整治责任、整治时限和预期效果。

(三)集中整治阶段(81日至1031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要求,按时间节点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拿出阶段性计划,分步推进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稳定;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直至整改销号。

(四)督导检查阶段(111日至1130日)。由市安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乡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行动,并据实通报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移交相关责任单位(企业)整改。

(五)规范提高阶段(121日至12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提高站位。乡镇燃气安全事关民生,事关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从源头治理、行政审批、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基础抓起,督促乡镇及相关管理机构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乡镇燃气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并逐一整治到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统计分析、情况通报、检查总结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乡镇用气隐患。

(二)加强指导,协调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要根据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对燃气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燃气消防、压力容器、危化品运输、公共安全等各自领域行业的指导工作,推动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电台互动、微信微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乡镇燃气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社会形成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力度,各地要及时汇总乡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分别报送市安委办和市住建局。联系人:王刚,李飞;联系电话:2143771;电子邮箱:792286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