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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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川区调整青宁乡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9〕2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宁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通区府〔20186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1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青宁乡,设立青宁镇,以原青宁乡的行政区域为青宁镇的行政区域,青宁镇人民政府驻青宁社区政西街7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