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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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9〕4号

​渠县人民政府:

你县《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撤乡设镇的请示》(渠县府〔20186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1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渠南乡,设立渠南镇,以原渠南乡的行政区域为渠南镇的行政区域,渠南镇人民政府驻渠南社区街道168号。

同意撤销渠北乡,设立渠北镇,以原渠北乡的行政区域为渠北镇的行政区域,渠北镇人民政府驻渠北街道17号附1号。

同意撤销定远乡,设立定远镇,以原定远乡的行政区域为定远镇的行政区域,定远镇人民政府驻定远街道28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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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