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从市水产发展中心获悉,自6月以来,我市对7个县(市、区)开展了汛期渔业安全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渔业养殖主体9个,发现渔业安全隐患16处,现场整改14处,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2份,限期整改2处。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汛期养殖池塘安全和渔业船舶安全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渔业养殖主体和养殖渔船船主的安全意识,强化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度汛。
下一步,各渔业养殖主体所在县(市、区)渔业安全主管部门还将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治理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消除渔业安全隐患。(曹芮铭 黄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