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2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市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共4件,其中制定项目1件,调研项目2件,后评估项目1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达州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做好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对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立法计划执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对于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依法做好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并严格按照完成时限上报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签署、公布等留出合理时间。对于调研项目和后评估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和规章后评估工作,及时形成阶段性成果,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立法指导协调。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分歧。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处理建议意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加大立法宣传力度。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嵌入到立法工作当中,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解读规章,回应群众关切,弘扬法治精神,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达州日报社等单位要配合做好征求公众意见、立法听证、签署公布、立法解读等环节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立法倾听民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深得民心。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


附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

 

一、规章制定项目(1件)

达州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20216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市停车办)

二、规章调研项目(2件)

1.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20218月底前完成项目调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20219月底前完成项目调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规章后评估项目(1件)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2110月底前完成项目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