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4月2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暨行政指导会,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与重点媒体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新媒体平台代表、民办教育机构代表、医药企业代表、广告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共同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打击借国家重大节日打“擦边球”广告的行为,3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十个严禁”广告审查提示;3月11日,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召开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治暨行政约谈会,就医疗、医药等行业广告宣传约谈了部分医疗机构代表、医药企业代表。4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暨行政指导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
会议首先组织企业代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集中整治行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安排部署了达州市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制定的行动方案,本次行动将通过全年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商业营销宣传导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以监管高压态势,把好市场监管关口,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行动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金融投资理财、房地产、医疗、食品药品、保健品、教育等重点行业,纪念品、工艺品、烟酒、茶叶等重点商品,电视、广播、纸媒、新媒体等重点平台,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校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五一”“七一”“十一”等重点时间段,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净化商业营销宣传环境。
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分别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行为;违法宣称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营销宣传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广告,要依法依规快办严处,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并在事后进行集中曝光,肃清行业环境。
接下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行政指导与行政约谈、实施重点监测监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规范各类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并不定时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商业营销宣传导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刘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