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1〕19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26号)中部分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中相关要求不一致,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达市府发〔2020〕26号)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